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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印章文化談數位轉型(上)


紙本簽名與印章文化如何在新世代中轉型。
紙本簽名與印章文化如何在新世代中轉型。

  在數位經濟發展浪潮下,國發會為穩固數位國家發展基礎,積極推動數位轉型,打造2020數位國家發展的全景。蔡總統曾於2015年6月7日點亮臺灣(LIGHT UP TAIWAN)之科技政策談話中表示,「數位國家、智慧島嶼」是臺灣經濟發展主要動能,國家發展最重要的戰略之一。行政院積極研議成立數位發展部,而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也將增設「台灣創新板」與「戰略新板」,以成為亞洲那斯達克為願景,將台灣塑造成亞太地區科技創業平台。然而政府立下如此願景後,至今卻仍未對紙本簽名及印章文化有任何實質上的政策。


 

一、日本將廢除99%行政手續蓋章


  2020年4月,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經濟諮詢會議中,明確表示閣員必須推動「見面、紙張、印章」三項數位化。同年9月,新首相菅義偉上任後將行政改革與數位化作為其執政重點,首要指示即為廢除日本公文遞送的印章文化,並從10月開始將所有文件、行政手續數位化。日本行政改革大臣河野太郎在11月13日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,除需要加蓋「實印」(正式印章或登記印章)的83種手續外,將全面廢除總計約1萬5千種行政手續中的「認印」(未登記印章)蓋章制度。


  因應時代變化,日本政府以身作則從行政手續開始著手,廢除行之有年的蓋章制度,解除印章文化帶來的「數位枷鎖」。面對日本如此積極地推動數位化,台灣政府是否願意引領全民跨出第一步「廢除紙本簽名與印章」?



 

二、跨出作為現代化數位國家的第一步:廢除紙本簽名與印章


  金融機構與政府單位可能都曾想過全面廢除紙本簽名與印章,但要如何廢除一個行之有年的習慣與作業流程,我們將深入探討其中的問題。



問題解析一:自然人憑證為何無法取代紙本簽名與印章?


  20年前,電腦、網路開始普及化,為解決遠端認證問題,國外發展出數位簽章及相關規範,台灣政府也於2001年公布實施《電子簽章法》作為數位簽章的法源依據及規範其應用範圍,並透過此技術製發了至今仍未普及使用的「自然人憑證」,望其取代紙本簽名與印章應用,但為何20年過去了,紙本簽名與印章文化依然存在呢?


  自然人憑證除技術問題,另外瀏覽器限制、需下載認證元件等,皆會導致使用者感到不便,且須桌機或筆電搭配讀卡機才能使用。因此較不符合習慣智慧型手機的行動世代外,若使用行動憑證,還存有憑證更新、安全效度不高的問題。


  再者,《電子簽章法》依法行政機關可自訂宣告排除電子簽章適用條款(註:電子簽章法第九條),按經濟部109年8月24日《各機關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項目之公告》包含內政部、法務部、財政部、衛福部等,乃至經濟部、職司FinTech金融創新的金管會,及負責推動智慧政府與「台灣永續發展目標」的國發會,皆赫然處在排除電子簽章法公告之列,排除適用電子簽章的條款多達數百條。若政府沒有帶頭改變,擴大數位簽章應用在行政作業中,唯恐更加難以推行於民間各機關行號。



問題解析二:數位身分證(eID)能否取代紙本簽名與印章?


  為推廣數位應用及因應數位發展需求,政府致力於推展數位身分證(eID),亦規劃納入數位簽章技術,民眾只要有數位身分證(eID),就可遠端進行數位簽章,但暫因資安疑慮與各界共識不足而暫停實行。


  除資安需審慎檢討外,當未來人手一張數位身分證(eID),政府也該正視數位身分證(eID)可能衍生的問題,數位簽章技術在進行認證或簽署電子文件的當下,其機制只是憑藉著知道某些必要數據,如取得私鑰密碼,亦或是持有某種物件,如PKI晶片、硬碟或手機,與密碼加上OTP驗證這類型的雙因子驗證並無異,但上述驗證方式都未必能確認是否真為本人所執行。


  數位簽章與紙本簽名最大不同之處在於,數位簽章是一種無生物特徵的簽章(Non-Biometric Signature),也就是執行簽章的當下或之後,無法提供如紙本簽署留存下具生物特徵的簽名字跡,以及任何能驗證簽署人生物特徵的證據。若事後發生紛爭,則無法保證其簽署必定為本人所為。


  將來,數位身分證(eID)一旦正式推行至一般民眾,雖能帶來許多方便,但同時可能會帶來一些風險,如數位簽章排除項目條例、數位身分證(eID)的權限範圍及存有可能為非本人親用等問題。科技為我們帶來便利,而我們也需為這份便利更全面性地思考怎麼執行才是最好、最安全的。



問題解析三:紙本簽名與印章


  大家習以為常的紙本簽名與印章奠基於紙本作業上,且顯少去思考此流程是否有其缺點,也因此成為數位發展最難以跨越的高牆。



(一)紙本簽名的問題


  簽名字跡真偽的爭議屢見不鮮,過去香港富商遺產的訴訟案例,因遺囑簽名字跡真偽鑑識爭議,纏訟數年。幾次判刑結果都大相逕庭,時而判財產歸屬當事人,時而判當事人詐欺,再判結果又逆轉。又如長榮張榮發密封遺囑爭議案,其兩大爭議點為張榮發生前所作成之遺囑,到底有沒有符合民法密封遺囑的要件,若有則為有效遺囑;另一爭點為張榮發於遺囑作成時有無遺囑能力,換言之遺囑作成時,是否意識清楚且具備相當的口語表述能力,以及持筆簽名有無明顯障礙,其簽名也需事後經筆跡鑑識。


  此外,金融產業內理專盜用客戶存款案件頻傳,而之所以發生此弊端,不少比例是被不肖理專利用簽名程序的漏洞得逞。由此可知親筆簽名鑑識與比對仍時常引發爭議,以至於重要合約仍需由第三方公證機制輔助。



(二)印章的問題


您是否曾經歷過以下狀況:

  • 更換印章時,需跑遍各處辦理印章更換,還加上一大筆手續費。

  • 同時擁有多個印章,時常忘記自己使用哪些印章對應哪些銀行。

  • 每次去銀行都一定要帶印章,如果忘記了,又得跑回家一趟。


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指出,台灣印鑑制度源於日治時期所立下的制度,但相對於日本在這波疫情下的作為,他認為台灣不該如此安靜,應趁機好好檢討印章文化與印鑑制度。


  根據民法第三條規定,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,得不由本人自寫,但必須親自簽名。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,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。如以指印、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,在文件上,經二人簽名證明,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。


  換言之,有效的電子簽名可取代印章之效力,但如何將簽名有效電子化?現今坊間常用的電子手寫板或平板,讓客戶在上面簽名,代表其意願表達。雖手寫板廠商聲明有記錄筆壓、速度等相關數據,但據瞭解,這些數據對法務相關鑑識單位的筆跡鑑識並無實質作用。若發生爭議,將沒有任何公正單位可鑑識電子簽名真偽。


  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在電子手寫板或手機上簽名的經驗,是否曾覺得電子板上的簽名筆跡與我們在紙本上的簽名相去甚遠?原因是電子板與紙張材質差異性、人們不習慣用手指寫字,也因此其生物特徵的重現性(Biometric repetitivity )並不高。即使有些廠商聲稱有演算法可鑑識,但在生物特徵的重現性(Biometric repetitivity)不高情況下,鑑識結果能有多少參考價值?還有演算法的標準為何?以及演算法的準確度應由誰來認證?這些都是確保電子簽名有效性,所須考量的問題,若能成功克服,就有可能改變經年累月的印章文化



【參考文章資料】

  1. 蔡英文臉書(2015/06/07)- 數位國家、智慧島嶼https://facebook.com/tsaiingwen/posts/10152733417781065:0

  2. 中央通訊社(2021/02/17) - 行政院組改2階段推動 數位發展部先行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2102170277.aspx

  3. 數位時代(2021/02/22) - 開啟新創起飛跑道:創櫃板、戰略新板及創新板 https://www.bnext.com.tw/article/61238/pwc

  4. 天下雜誌(2020/06/20) - 因為疫情,日本考慮廢除印章 台灣為什麼還緊抱不放?https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5100821

  5. 日經中文網(2020/11/13) - 日本將廢除99%的行政手續蓋章https://zh.cn.nikkei.com/politicsaeconomy/economic-policy/42746-2020-11-13-16-10-13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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